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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父親軋兩歲兒子獲賠百萬,明明是加害方,反而能受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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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保保駕到solo · 一年前917 人看過

      前兩天,一個保險理賠案例引發(fā)了全網(wǎng)熱議。


      (來源:中國新聞周刊微博)


      案例簡單來說,就是一位父親因倒車操作不規(guī)范,軋死了兩歲的兒子。


      但這位父親在申請賠償時,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。


      不過,法院最終沒有支持保司的抗辯理由,做出賠償111萬元的判決決定。


      拋開這次事件中各種道德輿論的聲音,有幾個問題值得我們關注。


      保險公司的拒賠合理嗎?


      銀保監(jiān)會對10歲以下未成年人身故賠償不超過20萬的規(guī)定,為何在這里失效了?


      作為加害方的父親,為什么可以作為原告?


      本著職業(yè)負責的態(tài)度,這些問題Solo今天就來扒一扒。



      1

      保險公司的拒賠真的合理嗎?


      這起案件中,部分網(wǎng)友們支持了保險公司,但多偏于感性。


      從專業(yè)角度來說,保險公司的拒賠真的合理嗎?


      保司最主要的拒賠理由是:受害人系車輛被保險人家庭成員而不屬于商業(yè)險賠償范圍。


      也就是說,受害人是加害人的家人,不屬于保障范圍。


      這點在條款中確有描述,但實際上,在2014年的車險改革中,早已刪除了所謂“家庭成員人身傷亡不在保障范圍的表述”,只保留了財產損失不在保障范圍的表述。


      畢竟在現(xiàn)實中,意外撞傷家人的事也時有發(fā)生,屬于合理事實。


      (在此也提醒有車一族的朋友,不管行車、停車,多留心。)


      (2014年版三者險免責)


      因此,對于是否賠償?shù)膯栴},其實沒啥好爭議的——該賠。



      2

      為什么未成年人身故保額

      可以突破20-50萬限制?


      在Solo以前的文章中,多次提到過對于未成年人身故保額的限制。


      銀保監(jiān)會規(guī)定,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,如果子女身故時未成年,各保險賠償?shù)?span style="font-size: 16px; text-decoration: underline; box-sizing: border-box;">身故保險金總和按以下規(guī)定執(zhí)行:


      • 對于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,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

      • 對于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,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


      之所以這么做,也是為了防范一些道德風險。


      因此,在給小孩的方案配置中,Solo也一直建議:


      意外險主要關注醫(yī)療保額,對于身故保額不必買的太高。


      那該起案件中兩歲的孩子為什么能賠償超過百萬呢?


      其實上面的規(guī)定中已經露出了“答案”。


      銀保監(jiān)會的規(guī)定針對的是“人身保險”,即以人身為保障對象的意外險壽險,重疾險等。


      該案件中交強險和商業(yè)三者險都屬于責任保險,即以被保人在保險事故中承擔責任為賠償對象,因此不受上述規(guī)定限制。


      在本起案例中,交強險是強制購買險種,所有產品都一樣,死亡賠償上限是18萬


      而商業(yè)三者險,保額可由投保人自行選擇購買,本案中保額為100萬。


      由此,就可以解釋為啥未成年身故賠償能超100萬。


      此外,有件事提醒大家:


      不管交強險還是商業(yè)三者險,賠償對象都是車外的第三者。


      在交通事故中,若乘車人受傷或身故,并不在賠償范圍之內。


      最好的做法,還應購買其他保險轉移風險。



      3

      作為加害方的父親,為什么可以作為原告?


      其實,Solo作為從業(yè)者,對于保險公司是否該賠償,以及賠償限額為什么能超過100萬這兩件事都沒有疑問,都有事實的依據(jù)。


      真正的問題點在于,為啥父親軋死了自己的孩子,還能作為原告來請求賠償。


      雖說孩子的父親既是侵權人,也是事故受害者的繼承人之一,所以作為賠償請求權人,具有訴訟地位。


      我們應該同情這位父親,他一定因為這件事愧疚萬分,甚至不敢面對家人。


      但這給大家的感覺就好像做錯了事,還能得到獎勵


      違反了法諺所說的:任何人不能從其自身的過錯中受益的原則。


      當然,對于其中的問題,還是交由人民法院去判斷。


      對于我們每個人而言,真正該考慮的是:


      • 作為父母,要努力盡到監(jiān)護的責任,保障孩子健康的成長

      • 作為普通人,面對生活中處處存在的風險,要懂得用保險來轉移


      無論是該案中涉及到的交強險、三者險,還是我們常說的重疾險、醫(yī)療險、意外險。


      只有當我們做足各方面的保障時,面對風險才能更加從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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